我买网优惠券(城固法院:网络购买的优惠券不能使用?看这里)
拼多多优惠券
2023-10-28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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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法院:网上购买的优惠券不能使用?看看这儿
最近,城固县人民法院对网上购物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进行了调解。
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原告袁某在被告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优某行”微信官方账号“优惠加油”平台上,通过微信支付共购买12200元

加油券。然而,由于被告的原因,原告购买的加油券不能使用。因此,原告告诉法院要求被告退还未使用的加油券。法庭审理认为,依法建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其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被告通过互联网发布的商品信息符合要约条件。当原告选择商品并成功提交订单时,合同就成立了。被告未按约定履行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我通过法官的耐心买了网上优惠券。我成功调解了网上购物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被告退还原告加油券,相当于人民币11023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购买网络优惠券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求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成功提交订单时,合同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购买网络优惠券等违约责任。
作者:王双 高丁已
编辑:王晨伟
编辑:翟力强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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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城固县人民法院对网上购物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进行了调解。
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原告袁某在被告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优某行”微信官方账号“优惠加油”平台上,通过微信支付共购买12200元
法庭审理认为,依法建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其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被告通过互联网发布的商品信息符合要约条件。当原告选择商品并成功提交订单时,合同就成立了。被告未按约定履行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我通过法官的耐心买了网上优惠券。我成功调解了网上购物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被告退还原告加油券,相当于人民币11023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购买网络优惠券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求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成功提交订单时,合同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购买网络优惠券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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